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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日期:2015年05月20日 08:38  点击: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研究生外出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统招统考学历教育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外出是指因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采样等学术活动以及病假和事假离校。

二、请假程序

(一)研究生外出必须请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研究生外出时间3天内(含3天)向导师提出外出申请即可,3天以上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海南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报导师签署意见后送至院学工办,同时提交外出相关证明材料;

院学工办对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备案。

(二)研究生外出请假须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因联合培养、出国留学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导师(或派出部门)的书面证明;

因访学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访学单位出具的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

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因实习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学院(或导师)派出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因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

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因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且最长时间原则不超过一周。

三、教育管理

学院学工办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防控能力,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以及外出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并在其外出期间保持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

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报告。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征得同意。

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办理销假手续。

四、责任与处置

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导师私自将研究生派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外出期间,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导师、辅导员。

学院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与研究生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五、其他

经常外出实习等学科专业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研究生在节假日外出须告知导师和辅导员,并由院学工办登记备案。

附件:海南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