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海洋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习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他教学实习。
二、自觉遵守安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不得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三、尊重实习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四、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劳动纪律。在劳动或操作前应自觉接受安全技术训练,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五、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到水库、河、江、湖、海等地游泳,不得到网吧、歌厅等社会场所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六、严禁搭乘非营运车辆或安全无保证的营运车辆。
七、实习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保证与家长、学校联络畅通。发生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拖延。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学院辅导员员汇报实习情况。
八、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
九、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大学海洋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签名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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