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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2023年上半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13:12  点击:

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海大研〔2023〕4 号《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和答辩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研究生必须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海大〔2014〕97号)的要求撰写和装订学位论文;检测论文即评审论文,学位论文应为论文全文,含摘要、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和附录等内容,不需要原创性声明和致谢;论文答辩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并填写《海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在提交授予学位申请前需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每篇论文原则上仅检测 1 次,检测合格才可申请学位。具体情况:

一、学位论文检测对象、检测时间及检测程序

1. 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

2. 检测时间

检测的申请及审核等相关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所有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3月22日前提交论文材料及检测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3月30日前,学院完成审核、论文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导入等工作。

3. 检测程序

   第一轮检测安排在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第二轮检测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授予学位申请前进行。

学生将最终确认的学位论文送检稿及送审稿上传平台提交给导师审核,(下载【附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向匿名盲审格式】填写,命名为:10589_学号_LW;下载【附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模板】填写,命名为:10589_学号_ZY。写作格式请参照海大[2014] 97号 《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执行,将两个附件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需导师审核通过方能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学位论文送审

1. 学位论文评审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学位论文中所有涉及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的相关材料中。送审论文版本均从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下载学术不端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

2. 根据修订后的“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规定:以下四类学位论文均由学校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1)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2)所有在学制规定的修学年限内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3)超出学制规定的修学年限延期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4)在学制规定的修学年限内正常毕业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10%)。除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的上述四类论文外,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双向匿名评审工作。

3. 海大党政办〔2023〕15号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修订)》中通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需导师审核、学位点审核、学院审定。

4. 被学校抽中盲审的、延期申请答辩的(即参加学校盲审硕士)和其他参加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须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

三、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 2023年3月10日前必须缴清本人的一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否则没有答辩资格。

   2. 获学校“211工程”项目、“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3.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数。

4. 硕士生培养手册两本(纸质),凡是培养手册未填写完整的,或相片未贴的,社会实践无成绩的,一定要补充完善,否则不能参加答辩(研究生院规定)。

5. 答辩格式的纸质版学位论文,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答辩的论文中。提交时间和提交份数由答辩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论文答辩与材料提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研究生导师具体组织实施,请各答辩小组于5月1日前定好答辩组成员、答辩秘书、答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科与科研办117室,各小组须于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每位研究生答辩费用根据学院分配额度由财务发放到学生本人账号,学生收到后将答辩经费交给导师或答辩小组的秘书老师用于发放答辩委员的劳务费。各答辩秘书及学生本人须于答辩结束3天内,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科与科研办公室(117室),并由答辩秘书将答辩结果录入到在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答辩通过后,6月20日前学生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硕士研究生3本,分别为院资料室1本、图书馆1本、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含签字页“海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通过网络提交图书馆和通过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即: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研究生院。

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导师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修订)》的通知(海大党政办〔2022〕2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答辩工作。

五、学位授予条件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凭发表论文的期刊(即见刊的学术论文)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发表论文的期刊上交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之前),学位授予条件详见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海洋生物学参见2019版,水产和渔业发展参见2022版)。

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