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研究生(详见附表)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学校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上述退学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5月6日。
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根据《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在申诉期间内,退学决定依然生效。如在公告时间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退学决定已送达。
海洋学院
2023年4月27日
附件:海南大学2023年1月取消申请授予学位资格研究生名单-李俊儒